天津市商务局文件
津商流通〔2019〕5号
市商务局关于停止天津市煤炭经营者
备案工作的通知
各区商务主管部门:
2019年3月2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23号令,废止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(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)。经研究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,决定自通知之日起,停止天津市煤炭经营者备案工作。同时,关闭“天津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”。
2019年5月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。
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